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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紅網株洲11月8日訊(通訊員 劉常青)三男子偽造、使用假的爆炸物品運輸證非法運輸煙花爆竹東森房屋。11月8日,經湖南省株洲市蘆淞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,唐某、歐陽某、董某因犯非法運輸爆炸物罪被當地法院均判處有期徒刑三年,宣告緩刑四年。
  唐某(男褐藻糖膠,43歲,湖南醴陵市人)系醴陵當地宏輝煙花鞭炮廠廠長,歐陽某(男,38歲,江西宜春市人)是具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資質的駕駛員、押運員,董某(男,41歲,江西宜春市人)系具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資質的押運員。2013年1月29日,歐陽某和董某駕駛贛CA5312貨車到醴陵市宏輝煙花爆竹廠裝運煙花準備運往江西,唐某用該廠以前使用過的運輸證偽造了一張編號為2013002,車牌為贛CA5312的爆炸物品運輸證給歐陽某,後歐陽某和董某使用該偽造的爆炸物品運輸證駕駛贛CA5312貨車前往江西。當貨車行至株洲市蘆淞區姚家壩鄉路段時被公安民警查獲,依法扣押煙花3228個。
  經湖南省煙花爆竹產品港式飲茶安全質量監督檢驗醴陵授權站檢驗,贛CA5312貨車所運煙花為煙火藥,總含量為649.33公斤。  (原標題:三男子非法運輸煙花爆竹 獲刑三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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